德盛安聯投信獲准募集「德盛安聯亞洲動態策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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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2 08:40:00)

精實新聞 2003-12-12 08:28:25 記者 柯安聰 報導

證期會11日核准德盛安聯投信申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國外有價證券的開放式股票型「德盛安聯亞洲動態策略基金」,總面額40億元,保管銀行由國泰世華銀行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8億元。

證期會表示,「德盛安聯亞洲動態策略基金」得投資範圍包括我國境內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公司債(不包括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政府公債、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上市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及經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的國際金融組織債券;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印度、澳洲及紐西蘭等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其他經證期會核准的上述各國店頭市場交易的股票或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或經慕迪投資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史丹普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或惠譽國際評等公司(Fitch)及其他經該會規定的外國著名評鑑機構評等為A級以上,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交易的債券,並應符合證期會限制或禁止規定。

證期會表示,該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淨資產價值的70%,投資於我國以外的有價證券總金額,最低為淨資產價值的50%,最高為淨資產價值的95%。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